广东全储物流 欢迎您!

仓储租赁与操作服务商

6大行业仓库  20万仓储面积  300+客户共同选择

全储物流
仓库租赁服务热线:

400-888-1312 ,17727148789

关于全储

Warehousing Strength

联系全储物流

广东全储物流有限公司

地址: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金东南路16号

联系人: 全储客服

联系电话:400-888-1312

企业QQ :471728821

电子邮箱:scb@fsqcwl.com

立即咨询 在线留言

出口货物不符合被退回,需要缴纳关税吗?

发布时间:2025-03-26 点击次数:69

出口货物因不符合要求被退回,是否需要缴纳关税视情况而定,以下是具体分析:

• 一般情况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五条规定,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,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 1 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,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,按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,经海关确认后,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。


1742969408328900.jpg


• 特殊情况:

o 超过 1 年:若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超过 1 年才因品质或规格原因退货复运进境,或者因其他非品质、规格原因被退回,如市场变化、客户拒收等,则需要按照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。

o 跨境电商特殊规定:对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(1210、9610、9710、9810)项下申报出口,因滞销、退货原因,自出口之日起 6 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(不含食品),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,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。但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,如不在规定的监管代码项下、超过 6 个月退运、属于食品等,就不能享受免税政策,需按规定缴纳关税等税费。

总之,出口货物被退回是否征收关税,关键在于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条件,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以确定是否需要缴纳关税。

全储物流
  • 客服热线: 400-888-1312
  • 手机: 17727148789
  • 邮箱:scb@fsqcwl.com
  • 传真:0757-86289920
  • 地址: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金东南路16号
全储物流

微信客服

全储物流

手机官网

版权所有©广东全储物流有限公司 粤ICP备18094481号-1       粤公网安备 44060502003207号 技术支持: 京马网   傲马系统   网站部分内容来源网络,如涉及侵权,请通知网站处理